成功辩护,终获缓刑,家人团聚,回家过年(缓刑)
作者:董志强 更新时间 : 2018-08-15 浏览量:355
2016年,被告人明某在南京市某处房屋内,采用将低价白酒灌入“M之蓝”、“T之蓝”、“H之蓝”白酒瓶的方式,生产假冒“M之蓝”、“T之蓝”、“H之蓝”白酒。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明某制造白酒场所查货已制造完成“M之蓝”、“T之蓝”、“H之蓝”白酒三百余瓶,经鉴定均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。
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经法院审理,最终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提出的,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,判决被告人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。
接手该案,时近二〇一七年春节,当时该案已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,被告人家属在穷尽各种“捞人”手段后,最终找到我,寻求我的帮助。此案当时侦查工作已完毕,证据充分,事实清楚,形势很严峻。通过会见被告人,阅卷,与公诉人交换意见后,明确本案的辩护思路--争取缓刑。围绕缓刑的辩护目标,开展了大量工作,功夫不负有心人,最终,法院采纳了缓刑的辩护意见,判决缓刑,开庭当日被告人重获自由,与家人团聚,共度春节,被告人留下了喜悦的泪水,作为辩护人,目睹此景,倍感欣慰。